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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政策

海南投资指南网 发布时间:2012-08-09 16:36:54 来源: 编辑:
一、产业政策优惠 依照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重复建设的要求,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项目在洋浦可以特批。
  二、土地政策优惠 区内投资者在同土地开发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之后,只需在开发区管理局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无需采取"征一亩,补一亩"政策,土地使用税免征至2007年。
  三、投资政策优惠
  (一)注册资本允许分期注入,领取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注入不低于10%的注册资本,其余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年内注入。
  (二)总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均可由开发区管理局自行审批。
  (三)所有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经过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均可以在区内经营进出口业务。
  洋浦经济开发区
  四、财税政策优惠
  (一)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海南岛内销售,减半征收增值税,其余产品免征增值税;出岛销售部分征增值税,其岛内销售比例由洋浦税务部门核定。
  (二)区内企业所得税执行海南省最优惠政策,税率为15%,免征地方所得税,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情况分别给予5-10年的减免税优惠。
  (三)对投资开发区的企业,开发区财政对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开发、技术改造、职工培训进行补偿和扶持。
  (四)外资金融企业5年内免征营业税
  五、海关政策优惠
  (一)许可证优惠
  1、开发区从境外进口供开发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生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办公用品,供开发区加工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燃料、包装材料、转口货物,供开发区市场销售的消费类物资,以及在开发区加工运输出境的产品,免领进出口许可证
  2、从境外进口材料在开发区内加工后销往非开发区和从非开发区运往开发区加工的产品,在许可证管理上,可实行更宽松的政策。
  (二)关税优惠
  1、开发区进口下列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3)区内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件。
  2、区内企业利用区外原材料经实质性加工增值20%以上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其增值比例由洋浦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认定。
  (三)保税优惠
  区内企业进口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料、零配件、元器件、包装材料,以及仓储货物和转口货物,予以保税;企业进口自用的电视机、电冰箱、餐料等20种商品,可以在开发区内保税使用。
  (四)通关制度优惠
  海关对开发区加工贸易所需进口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和由开发区运往境外的出境货物,实行备案制。 六、金融政策优惠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已在海南省设立中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在区内设立营业机构。
  (二)区内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外发行债券、股票,可以用不动产向国外金融机构抵押贷款。 (三)区内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向银行买卖外汇;区内保税和免税货物以外币计价结算,其他货物既可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外汇收入可以保留现汇,可以存入金融机构,也可以卖给区内指定的银行;经批准允许在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
  (四)在区内从事出口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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