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探索试行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何为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
刘平治:2013年12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对省本级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简单地说,就是政府把以前无偿补助给企业的资金,改变为政府对企业的投资,当被投资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后,政府投资就退出。
正确理解我省即将推行的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一是委托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代表政府持有股权,发挥专业公司的优势,进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我们将选择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来代表省政府持有国有股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借助国有独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专业优势,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市场运作。二是政府参股不控股,投资但不经营企业。我们特别强调政府包括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不干预企业经营。为此,我们规定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比一般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含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不能控股,自然就不能干预企业经营。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当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政府股权要及时退出。三是资金申报程序更简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政务中心或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由省政务中心集中将申报材料送至省资金主管部门,不再要求市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企业获得的资金量更大。过去是无偿补助,申报的企业很多,最后资金分配往往面广量小。现在搞股权投资,不是很需要资金的企业就不会申报,财政可以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企业、重点产业,企业得到的资金会大幅增加。
我省为什么要进行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改革?
刘平治:近年来,国家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已达到数十亿元。我们在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原有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模式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因为是无偿补助,企业多头申报、虚报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经常发生;二是政府公务人员在分配专项资金时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为个别有不良企图的人员违规操作提供了空间,由此引发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三是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有些企业并没有按申报时的承诺把政府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发展生产;四是有些相关部门重资金分配、轻绩效管理,没有认真地检查、监督。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要实施政府股权投资。改革以后,企业多头申报、虚报骗取财政资金的空间将大大减少,负责分配资金的有关人员的廉政风险也将大大降低;投资管理公司要以股东的身份履行出资人职责,全程关心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资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检查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来考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工作,原有资金分配使用中的弊端会极大地减少。
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对企业来说有何影响?
刘平治:政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扶持、鼓励特定产业的发展。股权投资管理,没有改变政府扶持产业发展的初衷,只是改变了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实施股权投资,我们会继续在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中寻找有发展前途的合作或项目,扶持这些企业和产业成长。改革前,企业获得的是无偿的财政扶持资金。改革后,企业获得的是政府投资性质的财政扶持资金。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得到的资金可能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元,这对于真正想干事、能干事而又缺少资金的企业来说,是雪中送炭。同时,搞股权投资,企业不仅得到了急需的扶持资金,还获得了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专业支持。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是公司的股东,同样关心企业的经营效益,他们会运用专业优势和掌握的资源提供若干建议,建议企业将资金投入到国家鼓励、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市场前景的项目中,降低企业投资风险,提高投资项目成功率。
过去,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改革后其工作内容和方法有何变化?
刘平治:实施股权投资,没有改变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的职责,相反责任更重。它作为股权投资资金安排的责任主体,要具体组织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工作,要会同省财政厅筛选和确定股权投资企业、项目和资金额度,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要行使监督职责,会同省财政厅与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签订股权投资管理协议,监督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规范经营运作政府股权。同时,股权投资退出后,收回的本金还要投放到原有的专项资金中,资金主管部门可分配的资金额度会越来越大。
企业获得财政专项资金后如已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或者不希望政府继续投资,企业是否可以要求政府股权退出?
刘平治:在确定股权投资企业时,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会与被投资企业签订一个股权投资协议,在协议中会有专门的条款对政府股权退出进行约定。政府股权退出的具体内容由双方事先商定,总的思路是,被投资企业已步入快速发展轨道,比如企业连续几年年均利润增长都超过约定比例,或者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约定比例等,企业已不需要政府扶持的,政府股权要退出;还有,被投资企业出于各种考虑不希望政府继续投资时,政府股权也要退出。政府股权可以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回购退出,也可通过向社会转让政府股权退出。政府股权一般按政府所持股份的评估价退出,必要时也可给被投资企业适当优惠。所有这些,双方会在事先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约定。
2014年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改革试点即将开始,从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来看,实施股权投资会有何困难阻力?
刘平治: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宣传、发动,股权投资管理改革已经逐步得到了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非常有信心与资金主管部门一起共同把股权投资管理改革推向深入。当然,此项改革真正实施起来可能也会有一些阻力。这些阻力主要是源于陈旧的观念,无论是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还是企业,总认为支持企业、支持产业发展,就是政府无偿补助,搞股权投资削弱了支持企业和产业的力度。其实,搞股权投资对企业、产业的支持力度会更大。如上所说,会集中更多的资金支持重点产业,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企业会得到更大的支持,更有条件尽快做大做强。实施股权投资也有阻力,就是少数人的不法利益被打破。过去政府对企业无偿补助,企业要钱的积极性很大,一些不良企业为得到资金会用各种手段去拉拢腐蚀相关工作人员。而实施股权投资,不法分子寻租的空间会大大减少,因此,他们会寻找各种借口消极对待,甚至会发出不同的声音,通过不同的形式来拖延和阻碍这项改革。对于这些困难和阻力,省财政厅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也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们会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全力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此项改革,加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