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行业新闻:
·海南省人民政府 · 商务部投资促进局 · 中国投资指南 · 国家级开发区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这里是第一场图片

    这里是第一张图片这里是第一张图片

  • 这里是第二张图片

    这里是第二张图片这里是第二张图片

  • 这里是第三张图片

    这里是第三张图片这里是第三张图片

  • 这里是第一场图片

    这里是第四张图片这里是第四张图片

< >
宏观经济 国际旅游岛 发展规划 市县经济 投资世界 投资统计 项目设计
政策法规 展会论坛 政府项目 项目申报 重点项目 经典投资 项目推介
百强企业 龙头企业 中小企业 行业精英 产业园区 产业合作 招商引资
名牌产品 驰名商标 产品营销 商品流通 贸易促进 市场建设 产品展厅
金融担保 股票证券 基金债券 风险私募 并购直投 公司上市 股权融资
航天生物 能源制造 医药食品 工业信息 农林牧渔 文卫体教 研发合作
高球飞行 邮轮游艇 房车摩艇 游船钓船 保健美容 艺术家具 供求信息
城市综合 工业仓储 居住地产 商业地产 养生度假 农庄温泉 开发销售
景点景区 乡镇名品 雨林湿地 江湖海岸 温泉矿泉 酒店餐饮 资金投向
一站服务 选址立项 报建办证 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 盘活资产 项目合作
海口 三亚 三沙 洋浦 琼海 儋州 澄迈 文昌 五指山 临高 定安 昌江 琼中 屯昌 陵水 东方 保亭 乐东 万宁 农垦 白沙县
 投资机会
 
 
 
 
 
 
 
  高级检索
站内搜索:
选择栏目:
  会员企业
  热点资讯
  国家级开发区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投资机会>>政策法规>>关于印发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海南投资指南网 发布时间:2012-09-10 1:27:41 来源: 编辑:admin

 

 

发改经贸[2006]1383号

 

关于印发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
执行预案和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特制定了《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为了给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今年托市收购的早籼稻,在市场价格没有明显回升前暂不安排销售;市场价格回升后,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顺价销售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
   二、做好早籼稻收购贷款发放工作。农业发展银行有关分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三、正确理解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对短缺重点粮食品种出现价格下跌过多时,通过指定中储粮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按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在粮食主产区入市收购,减少市场流通量促使价格回升,保护农民种粮收益。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入市收购是在特殊情况下稳定市场粮价、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性行为。
   四、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起止时间。《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由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根据各地早籼稻上市时间及市场价格情况,按照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和国家质量标准,在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4个早籼稻主产省挂牌收购。具体操作时间和实施区域由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确定。
   五、合理确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委托库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视市场情况适时对外公布,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备案。接受委托的库点,在最低收购价预案未启动时,要积极入市自主收购。要防止被确定为委托库点后不积极收购造成农民“卖粮难”,从而导致粮价下跌。
   六、加强对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领导。各省有关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督促引导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要抓紧时间,切实抓好仓库维修工作,支持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做好托市粮集并等有关工作,确保新粮收购仓容。
   各地方、各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早籼稻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相关新闻:
· 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贯彻实施2022-10-29
· 我省发布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地方标准 7月1日起实施2021-10-15
· 海南设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境外调解员占三分之一,充分吸收国内先进机构的调解制度2020-6-2
·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8-23
· 我省将严厉打击外来人员 私下购买宅基地等违法行为2018-1-29
· 我省安排3050万元扶持“农保贷” 涉农企业贷款300万元内免抵押享贴息2017-5-27
· 三亚出台多项政策 鼓励就业扶贫 补贴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2017-5-15
· 放宽准入条件 加大资金扶持 开展技术帮扶 海口出新规三招鼓励社会办医2017-4-21
中国政府网
国家发改委
国家住建部
国土资源部
科学技术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农业部
国家铁道部
国家商务部
新华通讯社
新华通讯社
中央电视台
人民日报社
中国新闻社
中国建设报
中国环境报
中国能源报
中国旅游报
中国煤炭报
中国信息报
经济日报社
人民铁道报
南方日报社
人民政协报
中国改革报
中国石油报
中国冶金报
中国石化报
中国交通报
东方电视台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版权所有 海南省投资指南网 Copyright @2012-2013 All Servered.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国贸大厦A座1305室 电话:15289878589 EMAIL:2323754408@qq.com
备案编号:琼ICP备11000544 技术支持:海南慧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