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夏各级党委、政府继续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抓创业促就业,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了农民工稳定就业。2010年农民工数量继续增加,工资水平明显提高,务工收入大幅度增长。据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推算,2010年宁夏农民工人数为78.5万人,比上年增加5.5万人,增长7.5%。
一、农民工就业形势良好
(一)就业机会增多,外出务工人数增势强劲。调查结果表明:2010年农村常住户(不包括举家外出家庭,以下均为常住户数据)平均每户农民家庭农民工人数为0.93人,比上年增加0.08人,增长9.4%,占农村就业人口的比重为33.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0.21人(是指在本乡镇以内务工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工),与上年基本持平,外出农民工0.72人(在本乡镇以外务工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工),比上年增长12.1%。
从山川农民工数量看,川区户均农民工数量多于山区。川区户均农民工人数为0.94人,山区为0.92人,川区比山区多0.02人;从山川农民工的增长速度看,由于川区土地流转、征用等原因,农民工的增长速度快于山区,川区增长速度为13.2%,山区为5.7%,川区比山区高7.5个百分点。
(二)外出务工时间继续延长。2010年农民工年平均从业时间为9.9个月,比上年增加0.2个月,其中:外出务工时间为6.9个月,本地非农自营和本地非农务工时间为2.1个月,在家务农时间为0.9个月。
从山川农民工务工时间看,川区农民工的务工时间长于山区。川区农民工平均从业时间为10.1个月,山区为9.76个月,川区比山区多0.34个月。
(三)外出务工工资标准全面提高。受全社会用工需求增加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农民工劳动报酬低等因素的影响,2010年农民工工资标准明显提高。调查结果表明:2010年农民外出务工的平均月工资标准为1802元,比上年的1544元增加258元,增长16.7%。从不同月工资标准务工人员的分布情况看,1600元以下工资标准外出务工人员比重由上年的62.6%下降到45.2%,而1600-2400元和2400-3000元及3000元以上的比重分别由上年21.9%、9.3%和6.2%上升到32.5%、13.2%和9.1%。
分山川农民工月工资标准看,川区工资标准高于山区。2010年川区农民工平均月工资为1930元,山区为1688元,川区比山区高242元。
(四)务工收入大幅度增长。受农民工务工时间延长、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收入大幅度提高。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全区农民工人均务工收入为15789元,比上年增长16.3%,其中:人均外出务工收入为12390元,增长25%,外出务工收入中寄回带回的收入为7035元,比上年增长12%;本地非农务工和非农自营的收入分别为786元和2613元。
从山川农民工收入情况看,川区农民工平均务工收入高于山区。2010年川区农民工平均收入为17366元,比上年增长21.4%,山区为14343元,增长11%,川区比山区高3023元,川区增幅比山区高10.4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就业形势良好的原因。2010年在国民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同时,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一是提前对接,强化服务,巩固外省区转移就业基地,促使定向有序转移;二是发挥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对农民工就业的促进作用,统一部署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季节性生产项目优先使用本区农民工,大力挖掘交通、水利、电力、宁东等行业和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用工潜力,强化农民工就业。三是有组织的输送农民工。组织以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中青年妇女为主体的农业劳动力赴平罗、惠农、中宁及银川等地,进行脱水蔬菜加工、枸杞采摘和优质蔬菜、粮食基地种植,秋末组织赴新疆采棉。四是全区设施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土地流转和土地征用速度加快,大量吸纳农村劳动力。五是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是农民工稳定就业的基础保障,也增强了农民就业的稳定性;同时外出务工就业观念的转变,使农民工外出务工时间逐步延长,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务工人数比上年增加。
二、农民工的构成和流向基本稳定
(一)“区内”转移继续增加,流向基本稳定。2010年由于区内工资水平提高和区内就业机会增多,农村外出劳动力流向延续上年的走势,继续由“区外”向“区内”转移。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区内”从业的农民工比重由上年的73.8%%上升到77.3%,上升了3.5个百分点。就业地在“区外”的比重由上年的26.2%下降为22.7%,下降3.5个百分点。
从外出农民工“区外”分布看,西部地区(不包括本区)就业比重最高,占“区外”农民工的72.1%,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且绝大多数集中在宁夏周边地区,内蒙、新疆和陕西分别占区外人数的35%、16%和15%;东部地区占26.9%;中部地区占1%。
从山、川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地域分布看,山区农民工在“区外”就业的比重远远高于川区。调查结果显示:川区近9成的农民工在“区内”就业,与上年基本持平,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5个百分点,比山区高20个百分点;山区3成多的农民工在“区外”就业,比上年下降近7个百分点,比全区平均水平高4个百分点,比川区高近20个百分点。
(二)山区农民工“离土又离乡”,川区农民工“离土不离乡”。由于宁夏山、川经济发展总量和产业结构差距大,使得山川农民工的就业呈现出显著的差异。川区经济发达,农民工距离城镇、工业园区距离近,7成多的农民工在“本乡地域”和“乡外县内”就业,比山区高30多个百分点,近54%的农民工每天可以回家居住(传统住宅),大多数农民工就业地域分布呈现出“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就近转移、灵活就业”的特征。而山区经济落后,加上农户居住地域分散,距离城镇远,近6成多的农民工在“区外”和“区内县外”就业,只有26%的农民工每天回家居住,就业的地域分布呈现出“离土又离乡”的特征。
(三)学历逐步提高,女性农民工比例上升。从农民工学历构成看,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的增加和老年农民工退出,农民工的学历逐步提高,调查结果显示:初中以下学历的占79.8%,比上年下降2.1个百分点,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的分别占14.8%和5.4%,分别比上年提高1.8和1.3个百分点。从性别构成看:随着农民外出务工观念的转变,加上土地流转、征用增多,失地农民工增加,女性外出就业逐步增多。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男性农民工占74.9%,比上年下降4个百分点,女性占25.1%,比上年上升4个百分点。从年龄构成看:农民工年龄构成基本稳定。调查结果表明:50%的农民工集中在30岁以下,其中:22岁以下占25%,23-30岁的占25%;31-40岁占22.9%,41-50岁占20.3%,51岁以上占6.8%。
(四)建筑业就业的比重有所下降,制造业比重提高。从农村外出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看: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最高,占外出劳动力的31.6%,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其次为制造业,占19%,与上年基本持平;交通运输、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比重分别为10.7%、10.2%、10%和7.4%,分别比上年略有提高;其他行业农民工呈现较为分散的态势。
从外出农民工从事的工作种类看: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全社会对服务需求的增加,从事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有所上升,生产设备运输人员比重有所下降。调查结果表明,2010年4成多的农民工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从事服务业的占15.6%,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占7.5%,与上年基本持平;个体经营者为11.5%,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企业管理者及私营企业主为1.3%,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农民工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加大力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注农民工权益,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条文,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查处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有效的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减少。但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仍有6%的农民工(约3.6万)有拖欠工资现象,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20%,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参保率较低,分别9.5%、5.1%、9.4%和9.9%。因此,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及工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继续加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降低农民工的违法犯罪率,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效果有待提高。据调查,2010年农民工的培训存在着多头培训,流于形式等问题。建议政府整合培训资源,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培训,多开展一些农民工愿意参加、用得上的培训。另外,山区农村大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已经形成自己稳定的就业渠道,剩余需要外出的劳动力已不多,建议政府在组织劳务输出上要有针对性的引导。
(三)山区农民工家庭留守成员困难多。调查结果显示,山区7成多的农民工在“区外”和“区内县外”就业,就业的地域分布呈现出“离土又离乡”的特征。因此,大多数劳动力外出后,家中剩下妇女、老人和孩子,同时夫妻分居,离家背井,面临着孩子教育、老人赡养以及生活单调、家中重体力劳动无人分担等问题。因此,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乡村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多关心外出农民工家庭生产、生活,逐步解决农民工家庭在城务工的住宿、子女就学等问题,增加娱乐设施和活动项目,充实留守人员的精神生活,教育机构和有关组织关心留守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
(四)农民工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偏低。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工大部分在苦、累、脏、险的建筑业和制造业工作,平均每月工作26天,每天平均工作9小时,37%的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个小时。但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方面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大多在报酬较低的产业部门就业,另一方面尚不健全的制度因素导致农民工在就业时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因此,建议在加大最低工资标准查处力度的同时,严格劳动法有关条令条例的执行力度,
(五)部分行业招工难与闲散劳动力并存。2010年,不同时期、季节部分用工企业凸显招工难和用工紧张现象,特别工作艰苦的活性炭生产、电石加工和铁合金等企业以及部分技术、年龄要求高的企业以及季节性用工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招工难、用工难现象,特别是部分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耐火材料、沙石厂等企业招工难度增加,不同程度影响正常生产。因此,区内就业市场招工难现象折射出农民工就业存在结构性矛盾和农民工对当前部分行业工资待遇低的不满。因此,一方面建议有关部门合理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在解决部分企业招工难问题的同时,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率,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企业要提高认识,充分考虑农民工付出劳动艰辛程度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
注:照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农民工概念,农民工是指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或从事本地非农活动(包括本地非农务工和非农自营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经济活动人口;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本乡镇以外务工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工;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本乡镇以内务工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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